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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强制拆除未尽义务 执法部门行政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6月7日电 (任硌、王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一行政赔偿案件:该市成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因对原审原告青龙乡杨帆小学的合法财产未尽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义务,以致部分建筑机具受到损坏,故法院判决该局赔偿9000元,而对杨帆小学的其他赔偿请求则不予支持。

  法院终审查明,2003年3月,杨帆小学在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修建教学楼。同年6月,成华区执法局在原告工地张贴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20日对修建的教学楼予以强行拆除。杨帆小学对区执法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执法局的程序违法。杨帆小学则以该局行为违法为由,要求赔偿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勘察费和选址费、管线损害、建筑机具和建材损害、名誉损害及学生流失等损失共计百余万元。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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