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抵税财物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对进入税收强制执行后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拍卖优先的原则,以避免操作执行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权益,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办法》还规定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后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拍卖、变卖费用,包括扣押、查封、保管费用;其次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抵缴罚款。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8日 第六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