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抵税财物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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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对进入税收强制执行后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拍卖优先的原则,以避免操作执行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权益,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办法》还规定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后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拍卖、变卖费用,包括扣押、查封、保管费用;其次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抵缴罚款。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