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5万赌名誉 输家耍赖告上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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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46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张力)为了一张两万元收条的真实性,两位老板请来中间人打赌———如果自己说谎,将赔偿对方5万元。最后,输了4.5万元赌金的供货方老板一纸诉状将购货方老板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4.5万元的“不当得利”。近日,荣昌县法院对这起在当地引起轰动的“名誉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 两万元收条真实性引纠纷 雷顺清是荣昌县吴家镇一家预制厂的负责人,沈志华是四川内江到该县投资的房产老板。2003年1月,双方签订合同,由雷顺清向沈志华供应预制构件。 原本双方的合作一直很愉快,谁知到了2003年8月,雷顺清和沈志华因为一张两万元的收条发生了争议。这张两万元的收条署名收款人雷顺清,收款日期是当年的5月29日。可是雷顺清却称,收条不是他写的,因为“雷顺清”3个字与他日常习惯的签名完全不同,而且事实上他也根本没收过那笔货款。但沈志华却坚持说,货款的确在当时已付清,收条是雷顺清当着自己面写的。 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发生冲突。雷顺清还几次到沈志华的建筑工地上“讨债”,大骂沈是“骗子”。沈志华也认为雷顺清不是诚信之人,收了钱不认账。 两人的纠纷引来当地人看热闹。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雷顺清和沈志华找到共同的法律顾问吴家镇法律服务所,希望解决这个难题。 当事双方各出5万赌名誉 2003年9月29日,雷顺清和沈志华各出5万元钱押在法律服务所负责人阮平文手中,并在阮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名为《关于名誉损失赔偿的协议》。在协议里,双方约定:将争议的收条“进行司法鉴定,并以司法鉴定的结论为依据,双方均全权委托阮平文在自己一方输了后,将自己存放于阮平文处的拟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交付对方,今后双方不得再因此发生纠纷。” 输家要告对方“不当得利” 按说双方签了《关于名誉损失赔偿的协议》,接下来的事就是等着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事情很快又发生了变化。 就在签订协议的当晚,雷顺清突然想起自己曾经收到过那笔货款,经过查核账目,雷顺清再次确定自己已收到货款。随后,雷联系了阮律师,经与沈志华再次协商,双方于2003年10月17日重新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由雷顺清向沈志华赔偿4.5万元。 但付了钱后,雷顺清却想不通了。他经过咨询后得知,2003年9月29日他与沈志华签订的那份《关于名誉损失赔偿的协议》带有赌博性质,应属无效。 随后,他将沈志华和荣昌法律服务所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关于名誉损失赔偿的协议》的无效,并要求沈志华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 协议不具赌博性诉讼被驳 荣昌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名誉侵权纠纷,双方签订的《关于名誉损失赔偿的协议》和《和解协议》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并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营利目的赌博性质。因此,法院判决这4.5万元不属于“不当得利”,驳回了雷顺清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