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严打盗窃电力设施行为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记者 张思凯 通讯员 侯婷 报道 本报济南讯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为避免因盗窃电力设施引发停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经贸委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各级公安、法院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通告强调,今后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违反规定收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或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