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市容不能如此草菅人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6: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江西崇义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整顿市容为名,在今年春节前一个严寒的冬夜里,将包括一名60多岁的女精神病人在内的7名流浪人员,抛送到荒郊野外,致使其中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考虑到“那些天是当地最冷的时期,而且一直下着大雨”,这些人很可能已不在人世了(见今日本报A14版)。面对家属的追问,崇义县民政局辩解说:这是一起行政过错。但在我看来,这根本不是什么行政过错,而是一起严重的罪行。这里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是属于过错,则崇义县的有关部门在丢弃这7个人的时候,不仅不希望发生他们中有失踪和死亡的后果,同时也相信这种后果是可以避免的。但试问,他们在寒冬腊月里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60多岁的老人抛弃到荒野时,他们就真的完全确定她不会被冻死、饿死吗? 在我看来,他们的行为更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更让我感到悲哀的是,这明明是一起检察机关应该介入的国家公诉案件,但却一直只有受害人家属在和民政部门“协商”赔偿的问题。而在我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民事赔偿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命能不能被随意处理的问题,关系到法律和正义的基本原则能不能得到维护的问题,这些原则,正是我们的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就是扶危济困,可没想到崇义县民政局却为了所谓的“市容”就把自己理应帮扶的对象像垃圾一样“处理”掉了,这不是很可怕吗?郭松民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