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土地上法庭农民告赢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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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李胜利 “俺上访多年不能解决的难题,现在通过打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老少爷们感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公正无私的法官们替俺讨回了公道!”昨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单高楼村屯庄村民组的村民代表,手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漯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充满感激地说。至此,这起历时数十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一块土地引发连年纠纷 上世纪70年代初,原驻马店镇(1980年9月驻马店镇升格为县级的驻马店市,2001年5月驻马店市成为省辖市)民政局为建公墓,征用屯庄村民组集体土地101.61亩,每亩补偿青苗费60元。后因公墓建设项目未获批准,驻马店镇民政局又将这块土地退给屯庄村民组复耕。但次年驻马店镇在未经屯庄村民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块土地中的一部分转让给驻马店军分区修建靶场。1981年,驻马店军分区又将靶场移交给原驻马店市人民武装部(现驿城区人民武装部)管理使用。 2001年,驿城区人民武装部将占用屯庄村民组的部分土地,以每年24万元的价格,出租给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法警培训基地。 2002年4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为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颁发了“驻市国用字(2002)第10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引起屯庄村民组群众的强烈不满。2003年9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作出“驻政土决字(2003)第001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将争议土地的性质定为国家所有。 农民为讨土地告政府 多年来,屯庄人不断向上级机关反映土地被占用问题。2004年,他们怀着最后一丝希望,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别情况,指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鉴于该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诉讼主体涉及法院、军队、地方政府等诸多单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选派多名资深法官主审此案。 合议庭在立案后,及时向被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送达了有关手续,并依法通知驻马店军分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驿城区人民武装部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市府败诉 2005年1月18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围绕争议土地是否被征用、是否属国有性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认真审查各方证据材料和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5日作出判决:1972年原驻马店镇民政局为建公墓征用原告屯庄村民组土地101.61亩,虽按每亩60元对原告进行了土地补偿,但由于该公墓项目有关部门未予审批,征地行为并没有完成,土地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仍为原告集体所有。原驻马店镇民政局在没有实际征用土地的情况下于1975年将土地转让给驻马店军分区,后军分区又移交给武装部,武装部又出租给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本案争议土地始终处于非法占用状态。另外,被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不能确定争议土地的起止点及准确的面积、来源。故法院依法撤销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驻政土决字(2003)第001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线索提供卢煜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