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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20 大连日报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均将受到处罚。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6月起至7月15日,我市将对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开展一次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大检查。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情况、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要使受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受检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同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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