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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个空房住八年 房主归来须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26 北方晨报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装修并使用了近8年的房屋,“主人”却突然现身索要房屋,让使用者不能接受。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装修者没有购买该房屋的证据,应将房子还给房主。

  据了解,张某于10年前购买了一间房子,后因长期外出,便把房子租给他人。1996年末,租户搬走。1997年,邵某见房屋无人使用,经房屋开发公司同意后,花几万元将房屋重新装修一番后使用。2005年,张某从外地回来后发现房子被占用,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邵某从1997年至今按每月20元给付使用费,同时要求邵某搬出房子。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房屋属合法取得,受法律保护,邵某虽经房屋开发公司同意,但其并没有提供购买该房屋的相关证据,不具有所有权,故邵某应将其所占用的房屋归还张某。至于给付有偿使用费一事,由于张某未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主张,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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