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民工一定要清楚为谁干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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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6月7日讯(记者左贵生)坠楼事故发生后,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知,在做工前,他们未跟文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保险,用工关系完全是口头约定。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如果没有其它原因,装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整个事件中,装饰公司已与死者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死者是在为装饰公司做工时发生的意外。 他说,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顾用人,忽略了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民工办理有关保险的细节。而事实上,现在海口街头经常有一些民工坐在一处等工干,只要有人请去做工,他们便什么也不管,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知之甚少。刘律师提醒民工,今后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请去干工,一定要弄清是谁或者是哪个单位请去做工的,这样有利于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找到用人单位,在必要时,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高危作业,还应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民工如果自我保护意识强烈的话,还可以自已单独买一份保险,以防万一。 作者:左贵生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