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律师提醒民工一定要清楚为谁干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7日讯(记者左贵生)坠楼事故发生后,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知,在做工前,他们未跟文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保险,用工关系完全是口头约定。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如果没有其它原因,装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整个事件中,装饰公司已与死者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死者是在为装饰公司做工时发生的意外。

  他说,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顾用人,忽略了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民工办理有关保险的细节。而事实上,现在海口街头经常有一些民工坐在一处等工干,只要有人请去做工,他们便什么也不管,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知之甚少。刘律师提醒民工,今后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请去干工,一定要弄清是谁或者是哪个单位请去做工的,这样有利于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找到用人单位,在必要时,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高危作业,还应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民工如果自我保护意识强烈的话,还可以自已单独买一份保险,以防万一。

  作者:左贵生

  (来源:南国都市报)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