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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更名当心吃大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39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勇报道为逃避营业税,鞍山悄然出现了持有不足两年住房的卖房者与买房者私下达成协议,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对此,鞍山房产部门提醒,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否则可能吃大亏。

  据介绍,国家七部委“新政”规定,自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房价和所有房价外费用总和的5%征税。此政策一出,一些人纷纷抛售此种住房,而另一些在5月找不到买主或来不及办理产权的人,通过私下签署合同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来逃避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

  鞍山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士警告说,私下达成协议后,所有风险完全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因为从法律上讲房子还是属于卖房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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