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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别墅”与文物保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45 沈阳晚报
“汉奸别墅”与文物保护(图)
新闻背景

  广州市第四次文物普查中,文物工作者在番禺发现两座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建筑,无论建筑水准还是历史价值都可圈可点,准备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专家们却颇费踌躇,因为它们与一个名字联系在一起———李辅群,臭名昭著的大汉奸。(据6月7日《广州日报》)

  正方

  不该影响保护力度

  石敬涛

  乍一看,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申报保护吧,此建筑是“汉奸”住过的,用公共财政去保护一座“汉奸别墅”,确实让人感觉比较别扭;但是如果不保护,从建筑艺术历史价值看,又比较可惜,毕竟这“汉奸别墅”承载了大量的珍贵历史信息。

  俗话说,两权相轻取其利,这是博弈过程中的客观法则。对于“汉奸别墅”保护问题上同样如此。对于李辅群来说,已经是历史上一个有定论的人物。历史是最公正的。不管这两座别墅是去是留,李辅群“遗臭万年”,都已经是一个谁都无法更改的事实。但是,从文物保护角度而言,其保留了大量当时建筑水准、材料、技术、设计理念等信息,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而且,从整个广州范围来看,这样的老房子也越来越少。

  历来我们国人都有一种“为尊者讳”的心态。对于那些“好人”,往往眼睛里掺不了一点沙子,一好百好,不能说坏,隐恶扬善。而实际上,反对“汉奸别墅”申报文物保护的,其实是“为尊者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为奸者讳”。在日益提倡理性和宽容的今天,对待“汉奸别墅”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如此“恨屋及乌”。

  反方

  不能给大汉奸

  树碑立传

  对于保留“汉奸别墅”,反对者认为,给李辅群的别墅评文物,是“给大汉奸树碑立传”,搞得不好,可能会让观众,特别是年轻人产生一些错误的观点,反而有负面作用。当地有的市民更情绪激动地表示:“这样的文物我是不会去参观的。难道是看汉奸勾结日本人横行乡里吗?文物保护应该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有人还指出,汉奸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败类,是一道不堪揭开的伤疤。因此对待汉奸的“遗迹”也应当有不同的做法,尤其对汉奸别墅最好更慎重一些。

  广东省社科院历史所所长王杰提出,李辅群已经是历史上有定论的人物,国家民族的问题事关大义大节,从正视历史的角度,对于这类人物的资料整理、相关文物保护都是应该的,但是不宜大肆宣扬和炒作。李辅群的别墅和炮楼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恐怕不太合适。出于保护需要,申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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