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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6月1日起 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49 水母网

  本报济南6月7日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我省自6月1日起,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同时制定膨化硝铵炸药等21种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将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由上浮5%的幅度改为上浮10%的幅度,下浮幅度维持5%不变;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环节的差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企业生产已全面亏损,通过这次价格调整,能有效缓和生产企业经营困难,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稳定发展。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和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涨价和乱收费,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价格秩序。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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