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39种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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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56 南方日报 |
广州明确39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可对违法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交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违法者常对执勤交警称未违法。为此,广州交警支队近日根据该法及配套措施的规定,整理出39种违法行为。其中明确:前方有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行时穿插、车辆停稳前开车门上下人员或开关车门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等行为均属违法。对于39种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态度较好的,可以仅予以口头警告。 日前广州市交警支队举办了三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业务培训班,对路面值勤的交通警察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要求:对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能够迅速做好车辆位置及主要痕迹、物证标记后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的,执勤交警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对驾驶员未撤除事故现场的,执勤交警应到达事故现场后,3—5分钟内完成现场拍照,或设置车辆位置和主要痕迹等取证工作,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后,再进行事故认定、处罚调解等工作;而对驾驶员拒绝撤除事故现场的,交警将依法采取包括强制撤除在内的一系列行政措施。 司机行人 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逆向行驶; 倒车、溜车发生事故; 同车道行驶,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 禁行时间、路段行驶,或驶入交通管制道路; 遇停止信号,车辆未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以外,或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继续通行; 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或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遇红灯,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的; 通过交叉路口,不按导向车道标明方向行驶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车辆先行,或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没有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或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或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环行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来车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的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车辆先行的;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车辆的,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仍超车的;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超越前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行经铁道路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时超车的;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而超车,或右侧超越的; 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在设有禁止掉头或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道路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车辆停稳前开车门和上下人员的,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行人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 行人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的;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扒车、强行拦车的;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拦乘机动车; 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