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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制定“食品召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01 南方日报

  “雀巢事件”暴露食品召回制度问题市政协委员呼吁——

  广州率先制定“食品召回法”

  本报讯(记者/严丽君 通讯员/彭宇 田从军)日前,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穆立首次开腔就“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一事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换货。在雀巢质量事件中,问题产品的流向与处理方法成为关注的重点。不少消费者不满该公司没有在获悉产品有问题时第一时间作出产品召回和公告等快速反应措施。

  目前,我国现行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法律中,尚未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面对食品法律中出现的这一“真空地带”,究竟谁应该在食品召回环节中承担主要责任?如何才能确保消费者避免问题食品的侵害?对此,市政协委员于江虹提出,广州可率先应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据了解,我国现行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江虹在其提案中指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迫切需要制定完整、有序的食品召回制度。对此,他建议广州市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在规定中明确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追溯制度,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或处理方法、监督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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