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被打餐厅担责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2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我和朋友到一家餐厅吃饭时,邻桌客人喝醉酒后发生厮打,一个客人拿一个啤酒瓶扔过来把我朋友的头砸伤。我们大呼打伤人了,邻桌客人一听就四处散去,我急忙把朋友送去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出院后我们去找餐厅负责人要求赔偿,餐厅负责人说不是他打的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读者刘晓刘晓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根据你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如果当时餐厅的人及时报警,公安若把打人者的基本情况作了笔录,可以找到实施打人行为的人,你朋友就找他赔偿;二、如果餐厅没有及时报警,打人者又无法找到,你朋友可以要求餐厅赔偿损失,餐厅如果不愿意赔,就去法院起诉餐厅。⑩7 贾海宏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