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河南日报群众工作部 合办 疏导:化解上访的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2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赵福池

  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领导,一提起群众上访就神经过敏,甚至把上访群众称作“刁民”,对他们采取围、追、堵、截、驱散等手段,想以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把合理合法的、正常的信访渠道堵死,把上访群众推到“危害社会”的被告席上,这是不公平的,也是很不正常的。一般来说,一个普通老百姓,若不是受到不公平对待,在下面又呼告无门,心目中又坚信清官在上头,有谁愿意走那条曲折的上访路呢?!不少上访者,在艰难的上访路上,不是在经济上弄得倾家荡产,就是在精神上蒙受极大的痛苦……堵不住的上访路,拦不住的上访人。事实表明,采取不正当手段,想以此降低上访率的做法,在效果上适得其反。你越堵,信访形式越复杂,上访规模也越大。

  笔者以为,“疏导”是一种化解上访的良方。首先,“莫因事小而不为”。胡锦涛总书记讲:“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者往往因为一件小事,基层推拖扯皮,不予办理,不得已才去上访。所以,经办人员对上访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要抓“早”、抓“小”,把事情解决在基层。

  其次,“大事面前莫糊涂”。对群众反映的大的较复杂的信访案件,要竭尽全力,分析研究,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变上访为下访,深入调查,积极协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避免缠访、闹访、串访等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

  再次,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规范信访经办单位的政府行为。信访经办单位要加强责任制,接访后一定要不推不拖,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作出处理。对于那些推诿扯皮、经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作出处理。

  上访渠道畅通了,上访事情有人出面解决了,上访群众谁愿意整天“踏破铁鞋”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经开始实施,愿它顺利贯彻施行!⑩6责任编辑:陈要逢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