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须建立人事争议调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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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37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为应对今年将全面展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各事业单位将在本月底之前建立自己的争议调解机构。记者从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将出现的人事纠纷由各单位成立的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深圳市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简单明了。据市人事局有关人士介绍,其目的就是为了妥善处理今年即将全面展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纠纷,建设和谐深圳。 通知要求在本月底前,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则设立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今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或协调;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由本单位的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但职工不接受该机构协调,要向有关部门申诉,也不得阻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