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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修路 聘农民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26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曹莉)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今后建设农村公路时强行摊派费用和强行征地拆迁的做法将被明令禁止。我省将按照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尽快修编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以后再修农村公路,交通部门将聘请农民监督员,给农村公路质量“把关”。

  据悉,为发挥农民的修路积极性,今后,有关部门将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自己动手改善村路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力争做到不修农民不需要的路,不修农民没有积极性的路,不修没有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路,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农村公路时,施工单位需尽量就地取材,尽可能地使用农民的运输工具,以扩大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

  有关部门还将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政策,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渠道。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此外,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定期向当地老百姓公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老百姓的监督。

  “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今后,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有可能探索以县为单位统一成立监理组或聘请社会监理等方式,开展质量监理,并聘请农民质量监督员,把好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关。(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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