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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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30 乌鲁木齐晚报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地方立法中的起草方式,进行立法机制的创新。6月7日上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的第一部经济类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起草论证工作正式启动。 随着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的不科学使用和使用技术不规范,使有毒害物质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另一方面,工业污染和环境污染的影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面临严峻形势。在今年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就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提交了议案。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论证项目,并决定由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 在6月7日召开的条例起草论证专题会议上,确定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无害化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立法将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出发,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市场准入相结合的思路,规范农产品生产渠道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为加强条例的起草工作,还成立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扎克尔任组长的条例起草论证领导小组,又从政府各部门抽调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较强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分析归纳,组织有关的立法调研等。 据了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这部事关百姓生活质量的条例的整个过程,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完成起草论证工作,有关人员将赴南北疆进行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王新红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