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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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曹辰 “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在庭审中7次哭诉自己“不懂法”的丑态,近日引起了不少议论。贪官在法庭上说自己不懂法,并以此作为自己贪赃枉法的借口,确实可恶;究其心理,无非是希望以此逃避法律和良心的责罚。 “不知者不罪”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贪官在贪贿之行败露后,觉得不如说自己“不懂法”的好,企图以此来为自己开脱,也只能是痴心妄想。但奇怪的是,在批判贪官之余,一些观点居然也觉得“贪官不如不懂法的好”。 认为“贪官不懂法”好,主要是看到太多贪官“知法犯法”的事例,觉得与其让他们学会了法律,进而去钻法律的空子,还不如“不懂法”,或许懵懵懂懂就“钻”进了法网。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观念,不仅不利于防腐制度的建设,更是找错了产生贪官的“病根”。 “依法行政”是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其前提就是要求官员“懂法”。从这一点上讲,一个不懂法的人,连做一个官员的资格都不具备,即便他不是一个“贪官”,也难免是一个“昏官”。因为一个官员首先要懂法,才能具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知识,才会有依法行政的能力,否则,不管他贪不贪,都是不合格。因此,觉得贪官不懂法危害会更小一点,查处起来会更容易一点的想法,简直是不得要领。为官不仅要懂法,更需要在执政的过程中不断学法。至于说“学会了法”、“学精了法”,会不会以此来逃避法律的惩罚,会不会热衷于钻法律的空子,则不是学法的错。 一些贪官爱钻法律的空子,一方面说明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贪官对法律的处罚还是有所畏惧的。我们不是要让官员们都变成“法盲”,指望“无法无天”的贪贿者“撞”入法网,而是要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从贪官们的伎俩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让后来的贪官无孔可入。只有依靠完善的制度来预防和惩治腐败,才是处罚贪官和教育、引导其他官员的最佳办法。而“懂法”并“爱钻空子”的贪官的存在,恰恰提醒了我们制度的完善该从哪里着手。 在哭诉“不懂法”的贪官而言,他们以为能藉此骗取公众的同情,却不知“不懂法”也是失职的表现。就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而论,如果很多贪官真不懂法,则普法教育势在必行;如果贪官懂法却以此来作恶,则法制的完善刻不容缓。但绝不能以为“贪官不如不懂法的好”。(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