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旧村改造” 一夜产生诸多城市新贫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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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49 水母网 | ||
不和谐的“怪现象” “旧村改造”本是件造福于民众的好事,但在南坊镇这里,却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怪现象”。南坊镇西曲沂村出现流离失所者,山东临沂“旧村改造”,一夜产生诸多城市新贫民。 在此次“旧村改造”中,失去房子和无法估量的货物的下岗工人云雪华告诉记者,2001年7月,他们响应当地镇政府的招商政策,七借八凑筹到20多万元建起这个200多平方米的商住楼,谁想仅仅过了3年, 在他们没有任何同意的情况下,新建的商铺被强行进行“旧村改造”,使他们一夜变成城市新贫民。至今他们还欠着外债8万多元,家中有两个孩子,一个在上大学,经济负担沉重,全家的全部生活来源就这样被切断。云雪华说,市政府“旧村改造”本该为民解忧,可如今却变成强买强卖,失信于民。 旧村如何改造 旧村改造如何改?在什么地方还房?建筑多少层?多大面积?这些住户竟一无所知。 下岗工人李庆博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愤怒,强行“旧村改造”使他们家蒙受了巨大损失。协议是在不情愿、被迫无奈的情况下越权签的约。李庆博家属在经济学校任教,签约前,两位工作人员,找学校副校长让其做工作动员签字,紧接着,市委常委、南坊片区开发部负责人亲自打电话给经济学校的主管领导,让校长做家属的工作,让其赶快签约,否则后果自负,这期间南坊党委组织委员专门给李庆博写了书面通知,并动员社会上的人员转告,将对他采取四项措施进行恐吓。在此情况下,家属寝食难安、精神崩溃,最终签订了严重失去公平的协议。补偿太低,还建太少,代价悬殊。至今李庆博一家未得到任何安置与补偿,却面临流离失所的厄运。 本村村民杨振环充满忧虑地向记者陈述,他的商住楼建筑面积近700平方米,属私产自建,为什么不按国家政策,走合理补偿的手续?杨振环的话,由他随后出示的房产证得到证实。 “旧村改造”是否名不副实? 记者在风景秀丽的植物园,找到了“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吴主任告诉记者:“拆除该排商铺是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新临沂的需要。”因为要建设“大临沂、新临沂”,2004年,临沂市政府颁布了63号文件,成立了“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旧村拆迁改造办公室”。率先在兰山区南坊辖区内,以旧村改造的名义,开始大规模的统一行动。 这片辖区商业街是2000年建设的一条宽90米、长1600多米的、楼高二至五层不等的新式建筑群,“旧村改造”是否名不副实?指挥部把这片拆迁任务“包给”了西曲沂村村委会。村委会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资质、有关部门没有就拆迁问题进行公示,与国家法规背道而驰。根据国务院的拆迁条例规定,市政府领取拆迁证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有建设项目批文;二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四是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关于以上几个质疑,指挥部以“领导在外开会,赶不回来”为由,未给予明确答复。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指挥部推行的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偿标准,与市场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的评估价存在巨大差异。有观察人士表示,政府部门违法施政,普遍地存在着商业动机及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的现象,使民众遭受经济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临沂市政府对“旧村改造”造成“城市新贫民”的“举措”正是如此。 我们应该看到,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政府或开发商,任何假借公共利益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均要接受法律的考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作者:鹏程郑剑) 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公益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