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送“红包”者或被公示1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李安、王明亮) 昨日下午,深圳海关做出对收送“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公告:其中对送者将在报关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送者所在企业也将受到深圳海关业务监控。

  据该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防止和纠正收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深圳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事情,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来源:广州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