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红包”者或被公示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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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李安、王明亮) 昨日下午,深圳海关做出对收送“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公告:其中对送者将在报关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送者所在企业也将受到深圳海关业务监控。 据该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防止和纠正收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深圳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事情,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