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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修摩托遭拒泄愤伤人致死 被梅州中院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00 大华网

  本报讯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强因深夜要求摩托车维修店店主修理摩托车遭到拒绝,对店主陈某清怀恨在心,纠集他人报复,造成一人死亡。

  去年10月18日凌晨5时,家住兴宁市新圩镇的被告人张某强的摩托车坏了,于是到该镇某摩托车维修店要求修理摩托车,因深夜摩托车维修店店主陈某清未开门维修,被告人张某强为此怀恨在心,并滋生教训店主陈某清的念头。10月19日,被告张某强纠集张某雄和吴某兴(另案处理)到陈某清店中,陈某清见三人来势汹汹,于是叫来其妻弟申某辉前来助阵。打斗中,被告人张某雄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中申某辉的胸部,致申某辉心脏破裂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八年,两被告人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5601.88元。(黄巢雁黄云华)(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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