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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岳母状告前女婿要求偿还万元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07 乌鲁木齐晚报

  因女儿与女婿协议离婚,曾借钱给女婿李刚的岳母赵玉兰担心离婚后不还钱,情急之下将女婿告到了法院。6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刚偿还赵玉兰欠款1.5万元,并承担610元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李刚与赵玉兰的女儿王静于2003年3月结婚,同年8月20日,李刚向岳母赵玉兰借款两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欠条各一张,承诺一年内归还,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是李刚。后来,李刚还了5000元给赵玉兰,还欠1.5万元。

  因种种原因,2004年12月,李刚与王静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共同债务,在谁名下的由谁承担。

  女儿女婿已经分手,可赵玉兰的心里却犯了嘀咕,虽然说好了谁借的钱谁还,可是那毕竟是他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借的钱,前任女婿还能还这笔钱吗?为了稳妥起见,赵玉兰一纸诉状将李刚告到了法院,要求他立即偿还1.5万元钱。

  在法庭上,李刚表示,他与王静原系夫妻,向岳母借款两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他和王静应各承担一半的还款义务。

  东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李刚应当按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李刚说所借款项属夫妻共同债务,因举证不足,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孙瑞红 通讯员 彭惠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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