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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阻断城市“生命线”(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35 兰州新闻网
违法建筑阻断城市“生命线”(组图)
违法建筑阻断城市“生命线”(组图)
  雨季到来,兰州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九州开发区、伏龙坪局部地区滑坡;七里河西津路塌方……目前,我市降雨量接近去年,但七、八、九三个月为暴雨多发时段,随时会发生严重的洪水、泥石流灾害,防汛抗洪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就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我市2005年防汛预案的同时,一些人竟然恣意在河洪道上热火朝天地盖起违法建筑,严重阻碍行洪安全。

  6月6日,记者在小西湖的硷沟、大沙坪的砂沟以及大青沟采访时所看到的一幕幕景象,暴露出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漠然应对防汛应急“生命线”。而且,离市区较远的一些洪道里垃圾杂草遍布,阻塞行洪。

  硷沟:河道上盖楼无人问津

  6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小西湖的硷沟,发现西湖小学附近的河道上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洪道里砌好了一道砖墙,把洪道一分为二,砖墙把水逼到了一边。洪道的一边放了一根黑色粗壮的塑料管,污水顺着这条管道流走了;另一边没有水流后则变成了建筑工地,几名民工正在平整洪道里的地面,十多个井桩也已经打好了。

  到底是谁在这里盖楼房?记者问了一名民工,他只说:“我们是打工的,不知道。”附近居住的居民对此情况也不知道。大约10多天前,本报就对此做过报道,但仍然无人过问。由于小西湖地理位置好,在硷沟上盖起的楼不仅有民贸城,还有当归宾馆等等。今天,一座新的楼房又开始在硷沟这条洪道上动工了。

  砂沟:河洪道面目全非

  记者在大沙坪的砂沟看到,整个河洪道变得面目全非,不仅建筑垃圾较多,而且违法建筑处处存在。在宇通公司的旁边,一家单位把洪道填平后,平整出了一块偌大的平地,占去了洪道的绝大部分位置,像一道堤坝将洪道拦腰截断,只留下了一点窄窄的洪道可以行洪。在南北两山实验林场门前,一条道路干脆直接修在了洪道里,道路下边只修了一个小小的涵洞。一位居民说:“这里应该架桥,而不应该在洪道里修路。”

  大沙坪砂沟洪道里的各种建筑处处都有,一些单位正在填埋洪道,开辟平地,打算修建筑物;一些单位直接把建筑垃圾倒在洪道里;一些人在洪道里还种上了菜、向日葵等。记者发现,砂沟洪道里有些地方立有“洪道地界,注意保护”的石界桩,有些地方却看不到。一位居民对记者说:“一些界桩被压掉了,根本没有人管。”

  洪道:垃圾成堆杂草遍布

  经过多次清理整顿,我市81条洪道中位于市区的基本没有垃圾,而郊区的不少洪道内满是垃圾。在安宁区大青沟,记者看到河道基本成了垃圾道,兰天公寓以南是一条垃圾长廓,且兰天公寓一部分楼体延伸到河道上方。詹家沟内洪道已被淤泥和杂草侵吞的所剩不多。南河道下游608号路以东的河道已被垃圾、违法建筑和淤泥“占据”。一位市民对记者说:“河道断面由历史上的70至90米,缩至现在不足10米,如此窄的河道怎能行洪。”

  危房:行洪不畅威胁生命

  由于我市建设用地非常紧张,多年来,市区沿山陡坡地带的伏龙坪、桃树坪、李家湾、金城关、华林坪等地,居住密度和开发建设强度不断加强。为了争取建筑场地,一些建筑单位,进行不合理的削坡,使得边坡过陡过高,建筑物距坡顶很近,诱发滑坡灾害。红山根西村部分居民还住在已出现裂缝的山体前及洪道内修建的住房,十分危险。但这依然还有人全然不顾自身安全,在政府下达了危险通知后仍继续施工新建房屋。

  据统计,我市现有516处地质灾害特别隐患区,主要分布在华林坪街道和西园街道辖区内。西固区重点隐患地段17处,主要分布在达川乡和东川乡等乡镇辖区内。安宁区重点隐患5处,主要分布在十里店街道辖区内。如果洪道被堵塞,行洪不畅,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这些房屋无疑是极度危险的“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4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4条规定:“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42条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凡需在河道、洪道范围内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修建堤坝、码头、泵房、截流蓄水,或进行水上作业的,除按规定办理手续外,须经市防讯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要求施工,不得损坏防洪设施,影响排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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