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以上高楼 须建防空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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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4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6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正案从6月7日起公布施行,该办法规定,新建10层以上的城市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修正的《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修建10层以上、基础埋深达3米以上或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以及新建的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对弄虚作假,骗取建设许可证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除责令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者补缴人防工程配套费外,可以并处应建地下室总造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十的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作者: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