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险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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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2: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保险活动涉及的面广,不仅要遵守保险法,还应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比如涉及保险代理人方面的,要遵守民法有关代理的基本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也应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等。 其次,商业保险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应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是否投保或承保,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保险合同。 第三,保险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诚实相待,恪守信用,如实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欺骗、隐瞒,公平合理地订立保险合同。 目前,宁波保监局出台了人身保险和车辆保险两个投保提示制度,保险消费者在认真阅读投保提示的注意事项后,亲笔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