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出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操作指引 对39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作明确详尽规定(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2:49 信息时报 | ||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交宣 记者昨日从广州交警获悉,“广州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执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出台,对39种常见导致事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事故双方如何定责等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事故双方发生了轻微事故,“指引”明确规定要迅速做好标明车辆位置及主要痕迹、物证标记后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交警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反之占道争执则要加重处罚。 在目前的轻微交通事故中,有的驾驶员就是不愿意及时撤除事故现场,往往占道争执造成大塞车,令人深恶痛绝。据有关人士透露,根据统计,广州近一年十次交通拥堵,约有九次就是因事故而引发的。 十次拥堵九次因事故 有鉴于此,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仅造成车物损坏或受伤人员自认为伤情轻微、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设置标记,迅速撤除事故现场,把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和安全地点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损害赔偿事宜。 不过,由于各地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也没有对不愿接受快速处理占道争执的事故双方进行奖惩处理,司机们也不知道快速处理的定责根据,因而不愿快速处理。 执法指引近日正式出台 据了解,“广州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执法指引”近日正式出台,对39种常见导致事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事故双方如何定责,终于有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专门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300多名交警中队以上领导集中培训,并由他们对路面值勤的交警进行全员培训,培训中对包括非机动车、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在内的39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承担事故责任做了详细规定。至此,广州所有路面值勤交警学完新规,即日起按新规操作。 迅速撤除现场可轻罚 今后,交警对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能够迅速做好车辆位置及主要痕迹、物证标记后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的,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对驾驶员不积极或没有撤除事故现场的,依法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新规定要求,交通民警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对驾驶员未撤除事故现场的,在到达事故现场后3~5分钟内完成现场拍照或设置车辆位置和主要痕迹物证标记等取证工作,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再进行事故认定、处罚调解等工作,对驾驶员拒绝撤除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将依法采取强制撤除的行政措施。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时,应当迅速做好车辆位置及主要痕迹、物证标记后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应当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妥善协商;需要报警处理的,及时报警,并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尽快撤除事故现场,切忌不积极履行撤除事故现场的义务,造成交通拥堵,否则将加重处罚。 (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