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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将出 没提听证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21 新华网

  歌华:你的“真心”百姓如何能懂?

  近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公明向媒体透露,北京市数字电视付费频道的收费标准将在3个月后推出,但没有提到召开价格听证会事宜。鉴于两年前歌华将有线电视收视费一次性提价50%所引起的轩然大波,歌华有线公布的这条消息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听证会希望渺茫

  关于是否会召开价格听证会,记者致电歌华有线董事会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上一次提价时,有线电视价格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之列。此次在制定中的是数字电视付费频道的收费标准,这是否属于政府部门监管的价格项目范围内,还是要依据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收费标准的出台,我们会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切按照法定的程序,以客观、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二是我们会本着用户第一的原则,首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歌华两年前将北京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从12元调查到18元,引起极大的争议。当时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听证”。这次的价格将依据什么制定?是否要经历听证程序?歌华方面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答复。由于这关系到北京300万有线电视用户未来的实际利益,记者致电“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原市物价局的全部职能已经并入市发改委),该处的工作人员回答:“如果这一收费项目被纳入本市价格听证目录,就由我们负责监管。但目前,这并非我们管辖的范围。我们也没有接到任何与召开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价格听证会相关的消息或通知。”

  根据2004年5月8日由北京市发改委颁布的《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其总则第五条规定“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应当是《北京市定价目录》和市人民政府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项目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北京歌华经营的业务显然符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这几个指标。国内有些省、市已经把这一项目明确列入听证目录中,但截至目前,北京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仍不在《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之列。

  从目前的迹象以及听证会的流程来看,歌华并没有积极、明确的要召开听证会的意向,再加上政府监管部门至今对此一无所知,“北京市数字电视付费频道的收费标准”很可能不会经历“听证”这一环节。

  听证比回避的效果更好

  既然国家的政策、法规并没有统一规定全国的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在出台前必须经过价格听证这一程序,那为什么还有青岛、深圳、佛山、天津、大连、重庆、湖南、广东等那么多省、市、地区的数字电视付费方案在出台之前举行了公开的价格听证会呢?直接推出,“一刀切”地执行岂不更爽?

  深圳市在去年年底举行的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听证会,被业界喻为“数字电视价格听证会的样板”。就为什么要召开价格听证的问题,记者对深圳市数字价格听证会的申请单位——深圳天威视讯公司进行了采访,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杨鑫这样告诉记者:“深圳市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有线模拟电视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这项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于是我们考虑将资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北京歌华有线2003年的提价事件在民众中引起的负面影响给了我们前车之鉴。”

  汲取了歌华的教训,深圳天威视讯公司认为主动沟通会比回避更加有效:“省里已经将有线电视收视费列入了《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我们想,数字电视未来终将取代有线电视,在过渡期内,尽早争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接受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国家的各项政策导向也要求政府给予民众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作为为百姓服务的机构,我们理应尊重他们这种权利。所以,我们主动向市政府申请召开数字电视资费听证会。”

  而事实证明,深圳市那次听证会的效果非常好。有调查数据表明,50%以上的深圳市民在听证会后,已经对数字电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接受了未来要进行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这一事实。“我认为那次听证会最成功的地方,就是让广大民众了解了什么是数字电视,什么是整体平移,这个过程有哪些程序,我们的成本是如何换算的等等,定价的多少到在其次。”杨鑫补充道,“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沟通,真正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垄断经营”并不一定能“垄断发展”

  其实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在2003年歌华提价事件中,北京乃至全国的民众曾经进行过大范围深入的讨论。然而,为何时至今日,声称“将用户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歌华还是对价格听证——这种能让各方充分交流却并不一定会根本地影响讨论结果的形式如此回避,甚至谈而色变呢?杨鑫认为:“深圳是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市民来自四面八方,这里民众的自主意识相对较强,而民主的风气也相应地浓一点。而北京在内陆,又是首都,情况要复杂一些。北京市如果没有将有线电视收视费列入政府价格目录的话,歌华此次不举行价格听证也是无可厚非的。我想歌华的收费方案一定会充分考虑百姓的接受能力,毕竟市民的抵触对其开展业务是不利的。”

  根据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二条指明“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规定的第三条指明了判断的指标:“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依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占有市场份额、所经营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和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判定。”

  歌华的市场支配地位正如其2004年报中所示:“北京市政府批准的惟一一家建设、经营和管理全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单位。”

  尽管歌华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但数字电视的推进不是歌华一方就能解决的事情,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机顶盒厂商的配合、内容运营商的合作,更重要的就是老百姓的接受。目前,北京只有朝阳区棕榈泉小区、宣武广安门外小区进行了数字电视的试点推广,而广电总局给北京定下的最低目标是:2005年安装50万机顶盒,在2007年底前,完成370万机顶盒的安装。在这样的压力下,没有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歌华进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恐怕还会有一定的难度,至少会十分被动。而如何能够取信于民,就不仅是开不开价格听证会这么简单的问题了。

  记者观察:听证不是目的

  歌华举不举行价格听证其实并非问题的核心,价格听证本身也只是一种非市场化的政府监管方式。关键是老百姓希望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基本的尊重。歌华如果真的有将“用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诚意,就应该用实际的行动来证明。如果像两年前那样说涨价就涨价,说收钱就收钱,不沟通,不解释,那么消费者的抵触情绪在所难免。

  在没有顺畅的交流渠道的情况下,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只能从公开的文献和数据中去寻找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两年前歌华提价,理由主要是运营成本增大。提价后其当年增加收入达7000万元,同年年底该公司还收到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支持其数字奥运及有线电视传输安全的财政补贴资金2860万元。根据该公司2003年年报显示,当年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毛利率达到49.17%,在其2004年年报中这一数字上升为50.53%,这样的利润使其“成本增加”之说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这次数字电视付费标准即将出台的新闻一经披露,老百姓普遍表示了质疑和抵触的态度。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歌华定价为什么不经听证程序?谁给的特权?不会是另一个‘圆明园’吧?”“凡垄断企业,都会在垄断地位丧失之前最大限度地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国家投资,歌华收费,百姓埋单!?”

  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机构,作为上市公司,歌华本不应处在与消费者对立的位置,这肯定也不是歌华所希望看到的局面。也许歌华并不承认自己是“垄断者”,也许歌华选择“不解释”、“不商量”是因为另有“难言之隐”,也许歌华的转变已经在酝酿之中了,也许……但是没有公开、透明的沟通和交流,谁又能了解其善意和苦衷呢?(初蒙)(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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