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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人员进城务工可享两种养老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若企业缴交养老金——本报讯 (记者 杜世成通讯员陈清玉)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太平在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说,对于“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已经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居民,不能再申请;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如果企业有缴交养老金,可以同时享受这一待遇,两种养老保险可以合并。昨天市长专线的专题是关于《工资支付条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的,但大部分来电都是咨询申请失地人员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的。

  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只适用三类

  人黄太平说,“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只适用三类人,“村改居”居民、土地被征用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和“农转非”居民。“村改居”居民: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文件印发之日已为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被征地村民:指所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被征用60%以上,且批准征地之日已为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农转非”居民:指从1980年1月1日起土地被征用而办理户口“农转非”的人员(上述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才可按照《暂行办法》参保。不满以上年龄的,待达到相应年龄时才可参保)。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可办失地人员养老险

  黄太平强调,已经享受退休金的已转为居民的市民,就不能再享受“失地人员养老保险”。但是如果是进城务工的本市失地人员,企业有缴交养老金的,他们可以同时享受这个待遇,两种养老保险可以并行或者合并。已出嫁的女儿,能不能参加“失地人员养老保险”?黄太平回答说: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还没有迁出村的,可以按照村民大会通过方案去办理“失地人员养老保险”。

  307人每月领取500多元养老金

  他介绍说,从今年1月1日起,《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思明区和湖里区试点实施。从4月12日起,莲坂社区194名达到参照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按月领取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503.92元养老金,成为厦门首批可以按月领到养老金的被征地人员。目前共有近3000人参加“失地人员养老保险”,有307人享受每月503.92元的养老金。

  其他4区也将陆续实施

  目前,海沧、集美、同安、翔安4个区还没有实施这个《暂行办法》,黄太平说,主要是这4个区统计失地人员的工作还未结束。只要工作结束,区政府认为可实施这个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会同意他们立即实施。据统计,厦门特区建立以来,全市累计征用土地18.08万亩,其中1997年至2002年征地2.56万亩,2003年征地1.9万亩,“农转非”10余万人,征地范围已覆盖了厦门所有镇和近50%的行政村。根据厦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预计未来5年,还会有15万至20万农民将失去土地。(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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