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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康实现程度福建省位列全国第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昨日从国家统计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福建省位居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第八位。

  各地以2000年为起点,以2020年全面小康值为目标,对当地农村2004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进行了综合测算。结果表明,位居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前十位的省(区、市)是:上海(87.8%)、北京(81.7%)、天津(67.8%)、浙江(57.9%)、广东(46.4%)、江苏(46.3%)、山东(42.8%)、福建(39.5%)、河北(30.1%)、辽宁(29.5%)。

  上海、北京、天津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超过60%,但全国尚有近2/3的省(区、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小于30%。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一些传统农业大省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较低:湖南(19.4%)、河南(15.7%)、安徽(13.9%)。

  新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治和资源环境六个方面,共18项指标。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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