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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一房两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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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钱买了房,自己却成不了房东,如何防止这类窝火事件的发生?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官和律师。

  首先,市民一定要先查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比如产权人是否为出卖人,房产是否有抵押,产权不明确或者发生纠纷的房产,最好别购买。

  其次,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出卖人的资格,如果房产是多人共有的,最好要求每个产权人都在合同上签字。

  第三,签订合同后,应尽快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如果房子本身有抵押,更应慎重,买房人在替出卖人缴清银行按揭后,最好把产权证原件拿在自己手中;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

  另外,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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