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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需征求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01 新民晚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欣平)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本月起在本市公交行业实施。市交通局今天表示,上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将按照现行的《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从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维护乘客切身利益出发,对有关条款的操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本月起,公交线路、站点调整方案将由原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改为通过城市交通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调整方案,充分征求、听取公众意见,使公交线路、站点的调整更为科学合理。

  5天改10天:为让乘客更及时了解公交线路和站点临时变更的信息,过去临时变更公交线路和站点提前5天告知乘客的规定,将改为提前10天告知。

  提前10天:新规定要求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公交线路或者站点的,经营者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提前10天在相关站点张贴公告。

  及时公告:如发生应急抢险和灾害性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提前10天公告的特殊情况,经营者将及时公告。

  禁烟标志:目前已在部分公共汽电车车厢内张贴的禁烟标志,下月起将结合公共汽电车车厢公益广告调整,逐步在所有公交车辆内张贴。

  乘客伤亡:《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本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已按此规定执行多年,今后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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