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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行政手段化解市场失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20 信息时报

  耿红仁 大学生

  当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入进小区时,总会为抢“地盘”而展开激烈的竞争,推出优惠套餐吸引用户。可不少小区业主却无福消受,因为选择哪个电信运营商,小区开发商早就替你安排好了。对此,运营商、小区开发商及业主各执一词,众说纷纭。

  笔者愚见,只有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打破“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后、运营商才能进入小区提供服务”的“行规”,限制开发商越俎代庖的行为,让运营商直接面对业主,使业主能有充分的选择权利,选择符合自身要求的服务,才能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不会遭到侵害,最终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否则,一切的猜想都难以付诸操作阶段。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运营商依靠价格、服务或产品质量等“优势”,获得“消费者”(开发商)的支持,取得进入小区的经营权,似乎是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形式,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买卖双方都没有错的情况下,真正的消费者(业主)却只能选择已被遴选过的服务,他们权益遭到伤害,我们将此现象称为“市场失灵”。

  电信业业内认为,对于开发商设置进入门槛的做法,各运营商应该联合抵制。笔者以为,此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使问题趋向恶化。因为使用“抵制”这种对抗的手段最终损害的还是自身利益,只能称其为“下策”。抵制一下,最多是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最终双方还是要通过调节和斡旋来解决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此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依靠政府行政法律手段干预,破解市场失灵现象,从而化解市场不公。(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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