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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孩证词被判死缓河南一警督喊冤八年(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22 信息时报
因小孩证词被判死缓河南一警督喊冤八年(组图)
任文辉
因小孩证词被判死缓河南一警督喊冤八年(组图)
任文辉托前去调查情况的同事给媒体捎回的呼声:请社会给予无罪入监的人以援助!

  在山西临汾监狱,羁押着一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犯人。每逢有人前去探视,他便会一边不断鸣冤,一边请求探视人帮其申请公正司法判决。

  这名重刑犯名叫任文辉。虽然他已入狱8年,但至今仍保持着河南省周口监狱的一名在职警察(三级警督)的身份。在办理1997年2月13日太原发生的一起重大杀人、伤害案时,山西公检法机关主要依据两个小孩儿(一个8岁,一个3岁)疑窦百出的证词,判处了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该案已引起当地学者、律师的极大关注。

  先后六审,八年漫长的诉讼

  1995年初,周口监狱干警任文辉在当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承包了单位下属企业絮棉加工厂,因业务关系结识了温州人徐呈锁(本案死亡人),并一起到太原经商。

  1997年2月13日中午徐呈锁、任文辉和雇工胡士望等人一起喝酒。当天傍晚,徐呈锁的妻子吴银钗回家后发现,丈夫被人重伤头部,3岁女儿徐苗苗(化名,1994年2月生)面部被人用锐器砍伤,二人血肉模糊,昏厥在床上。徐呈锁因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于次日晨死亡,徐苗苗被鉴定为重伤。

  署名吴银钗的《报案材料》(庭审时被证明是伪证)上说,吴银钗看见丈夫和徐苗苗受伤后,就问8岁的大女儿徐禾禾(化名,1989年10月生)“谁来过咱家”,“徐禾禾说没人来过”,“我又问老任(任文辉)来过没有?”徐禾禾说自己和二妹(徐田田,化名,1990年11月生)在大门口玩时看见任文辉从她家出来,而且看见任左手除拇指以外的四个指头上有血……案发当晚公安机关便以传唤形式,将嫌疑人任文辉传唤到太原市公安局南郊区分局小店派出所审讯。

  审讯前两天,任文辉未作有罪供述。于是,专案组人员连续审讯至2月16日,警方《破案报告书》上说,经“对任说服、教育、斗智斗勇的面对面较量,任文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杀害徐呈锁、打伤徐四姑娘(徐苗苗)的过程”。然而,第二天任文辉便推翻了有罪供述,并说这是刑讯逼供的结果。此后在十数次审讯中再也没有承认过。

  2月16日,任文辉被刑事拘留。2月19日~3月3日,太原市南郊区公安分局先后两次提请批捕,均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3月15日,公安机关又补充了一份3岁徐苗苗的录音证言。徐苗苗说,她睡觉时看见任文辉用刀砍了爸爸徐呈锁和她本人。

  1997年3月19日,太原市检察院指令批捕。然后该案又退回太原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市公安机关在并未获得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又将该案移送到太原市检察院,并进入公诉程序。

  1997年8月20日,太原市检察院以任文辉“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由提起公诉。1997年9月24日,太原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任文辉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他说那是公安机关对他连续轮流刑讯逼供、诱供了两天两夜的情况下作出的,并称审讯过后他是被两名民警架着才离开的审讯室。

  当年10月15日太原市中院判决任文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文辉不服判决,上诉至山西省高院,山西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2月26日,太原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改判任文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任文辉仍不服,再次向山西省高院提出上诉,山西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12月4日,太原市中院再次重审后,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仍判任文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任文辉又上诉至山西省高院。

  1999年6月23日,山西省高院以“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基本证据确实”为由,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任文辉还是不服判决,于1999年7月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受理后,要求山西省高院重审此案。但是,5年多时间过去了,山西省高院却对最高院的意见置之不理。

  疑窦重重,两个小孩的孤证

  证明任文辉是罪犯的最主要证据是当时年仅3岁的徐苗苗和8岁的徐禾禾的证言。

  徐苗苗是受害人之一,面部被锐器砍伤,当场昏厥,第二天才苏醒。案卷中有一个她于一个月后,即1997年3月15日所作的录音证言,内容如下:“问:叫什么名字?答:徐苗苗(化名)。问:几岁了?答:三岁。问:你脸上的伤是谁划的?答:任伯伯。问:你爸爸是谁打的?答:任伯伯。问:用什么打的?答:用刀砍的。问:流血了没有?答:流血了。问:你哭了没有?答:没有。问:任伯伯打你时有没有睡觉?答:有睡觉。问:你见过那个刀吗?答:见过。问:放到哪里了?答:放到桌子上。”

  刑事鉴定显示,徐苗苗当时面部多发性损伤(伤口在眼上方)导致颅脑损伤,以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既然眼上方受了重伤,又大量失血,如何能看清东西?休克后,又是怎么看到被告把刀放回到桌子上的呢?再说现场勘察报告显示,屋里根本就没有桌子。

  而徐禾禾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妈妈走后我和我二妹徐田田在大门口玩……我没看见他(指任文辉)进我家里面,后我到了院子里,看见老任从我家出来,看见他左手上有血……我看到他里面穿的警服,外面穿的蓝色大衣……他四个指头上有血(除拇指)。”

  这份证言也有矛盾:这个当时8岁的孩子怎么能隔着大衣认出里面的警服?据了解任文辉只有一件大衣,是灰色的。徐禾禾又是怎么准确地认定“左手”四个手指(除拇指)有血的?

  伪证迭出,法庭上出尽洋相

  两个孩子的证言疑点重重,现场勘察和刑事技术鉴定也未发现任文辉和此案有关的证据。至于那个从案发起就把嫌疑矛头指向任文辉的重要证据《报案材料》,最后竟被认为是伪证。

  1998年2月26日,太原市中院重新开庭时,吴银钗突然说,她根本没见过《报案材料》,既不是出于她的口述,也不是她请人代写,她更没有在上面签过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任文辉有罪、原审判决认定任文辉有罪的第一重要证据———署有吴银钗姓名并按有指印的《报案材料》被认定是伪证。

  1997年9月24日,太原市中院开庭时,证人李金凤也推翻了所作证言,称警察诱逼她作伪证,当时只要能放了她丈夫胡士望,警方让她说啥她就说啥。

  奇怪的是,这些伪证在法庭上都未受到追究。究竟是谁制造了这些伪证,或者是谁强迫证人提供伪证,都没了下文。相反,揭露警方制造伪证的李金凤反倒随即被检察机关予以拘传了。

  “连办案的人员都说这案子有问题。”任文辉的弟弟任文翔告诉记者,终审裁定后,有两名正直的法官曾经明确告诉他,任文辉无罪,这案子办得有问题。

  河南省周口监狱为了解此案,曾走访山西省检察院刑事审判监察处的一名负责同志,该同志在介绍案情时说:“任文辉案疑点很多,现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谁也不敢杀他,但在没有抓住真凶之前,谁也不敢放他。”

  周口监狱对山西方面的办案程序和审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周口监狱纪委的一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周口监狱至今也没有接到终审裁定书,所以在行政上也一直未对任文辉作出处理,任文辉至今仍保持着警察身份。

  文/图据《河南商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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