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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网民为夺“屠龙刀”持刀杀网友 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32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6月8日电为了一把网络虚拟的“屠龙刀”,竟持刀刺死昔日的网友。6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上海首例因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诚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上海无业人员邱诚伟在网吧玩游戏时结识网友朱某,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04年初某日凌晨,邱在与另一网友李某在网吧一起玩网络游戏“传奇”时,因打死游戏中的一个老怪物而获得一把虚拟的“屠龙刀”,按照不成文的规矩,这把“刀”属于邱、李两人共有。由于“屠龙刀”在游戏中属于顶级装备,十分稀有,能够打出这把“刀”不仅可以证明游戏水平高,而且能出卖赚钱。当时有人欲出资购买,邱、李两人商量后决定还是留给自己用。第二天,朱某得知后,便向邱、李借用这把“屠龙刀”,因为朱在游戏中的角色更适合使用此“刀”,故邱、李便将“刀”借给朱使用。但是不到一个月,邱发现该“刀”被朱擅自以7000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他人。此后,邱多次向朱催讨卖“刀”所得的钱款,朱始终未予支付。去年10月10日下午,邱诚伟携带一把匕首至七浦路朱某家中,再次向朱催讨钱款未果后,即拔出匕首刺向朱某,在刺中朱某左胸部后逃离现场。朱某因心脏及左侧肺脏破损致大失血而当场死亡。案发后当日下午3时许,邱诚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邱诚伟持刀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邱诚伟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由于被害人擅自将邱借给其使用的网络虚拟物品予以出卖,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案件起因上有不当之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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