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企业改制必须保障职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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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5:2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企业改制中,如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正在讨论修改中的《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此做出一系列规定。今天上午,省国资委相关人士就讨论修改该规定时明确表示,为保障在国企改制中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据介绍,由省国资委起草的《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将在进一步讨论修改后颁布实施。《规定》明确指出,对有关改制方案、改制进展和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建立侵害职工权益责任追究制。同时规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与同级监察机关将加大对国企改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正在改制的企业,加强指导、加强调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同时,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据悉,省国资委还将制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检查,及时掌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祖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