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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农民工:打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16 大众网-农村大众

  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超时加班加点,加工制造企业密集的珠三角地区工伤事故频繁,而工伤者成为农民工中处境最困难的群体。面对遭遇工伤的农民工,人们常会建议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获得合理合法的赔偿,但是实际情况怎样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寻求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却往往又走上一条更为无奈和无助的漫漫维权路。

  老板常用“拖”字决

  在调查中,记者遇到一位正为工伤官司而焦头烂额的农民工,24岁的广东韶关人黄水有。2003年8月,黄水有在顺德乐从镇五越中纤家具厂打工时发生工伤,导致四根手指伤残,伤好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但当时厂方不肯按工伤赔偿的有关条例给予赔偿,还明确地说:“要么私了,要是打官司,我让你三年拿不到钱。”

  黄水有说,从那时起,老板就想着法子跟他拖,先是提出不服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向区级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败诉,再向市级法院上诉二审又败诉。随后,黄水有申请劳动仲裁得到支持,厂方不服又提起上诉,去年11月1日一审裁定厂方再次败诉。

  从发生事故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官司打了四、五次,还没有了结,黄水有无奈地说:“不管是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法院,每次都是支持我的,但老板总是拖到规定的最后期限又再上诉。这次一审赢了但厂方还会接着要求二审,即使终审也判我赢,也不会痛快地拿到钱,可能还要强制执行,打官司的路可真难走啊!”

  实际上,像黄水有这样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的农民工少之又少。面对冗长的官司,面对工伤后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的现实困难,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能力“拖”下去。今年,黄水有原来工作的家具厂又有一个湖南打工农民也受了工伤,评8级伤残,按理可以拿到3万多元的赔偿,但因为怕打官司,就用1万元和老板“私了”了。

  取证难成为迈不过去的“坎”

  记者调查发现,在工伤认定、赔偿过程中,工伤者被要求提供若干的材料,证明自己受伤的状况,过程,治疗的情况,自己与工厂的关系,甚至被要求提供所在工厂的工商登记号。许多工伤者在劳动部门、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工厂间来回奔波,不断碰壁,绝大多数工伤者根本无法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今年只有15岁的张玉林来自四川泸州,初中毕业后跟着伯伯到了广州,在番禺颖雅制衣厂做杂工,刚干了两个月,有一天缺人手,就让他“上滚桶”:一种沸水漂染布料的机器,结果左手三个手指压断,手臂、前胸、大腿大面积烫伤。

  他的伯伯张正清对记者说,住了80天院,老板还算不错,没有拖欠医疗费,可出院的时候医院就把病例扣住了,说是谁出钱病例给谁。不要说这孩子落下个残疾,劳动能力损伤了,就是眼前这伤也还得接着治。我们咨询过劳动局,没有病例这些原始凭证就不能做工伤认定、不能评残,拿什么去跟老板“讲数”?更别说打官司了。

  由于工伤保险覆盖率低,迫使工人用假名住院成为工厂一种惯用的手段。一位玻璃厂的受伤女工讲述了她的遭遇:我住院时,厂里让我用另一个人的名字登记,说那个人买了保险,这样我的医疗费就有保证了。我当时急着住院,也没想太多,后来发现不对劲就找医院要求修改,医院说要厂里出证明才行,厂里不答应,没改成。没想到出院以后,厂里就翻脸了,说住院的是别人,不是我,我现在连工伤认定都做不了了。

  从事多年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朱琳律师说,对工伤者来说,工伤认定是最为关键和最为初始的一步,但在这个环节上他们就遇到了重重障碍:劳动部门要求工伤者提供病例、有证据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能受理。当工伤者要用人单位就工伤事故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时,往往被拒绝。

  另一个现实是,大量的工伤者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的工厂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黑厂”,面对重重困难,这些工伤者只能无奈地放弃,或是接受厂方提出的不平等协议,私了。

  工伤者90%以上是外来农民工

  在珠三角密如蛛网的高速路沿线,林立的“手外科医院”的广告招牌成为特殊的景致,长期从事外来工法律援助的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黄巧燕说,看着这些面向工伤农民工的民营医院不断冒出来,让人有悚然心惊的感觉。

  记者在顺德一家手外科医院了解到,由于附近遍及家具厂、五金厂,断指事故层出不穷,这家医院规模并不算大,但每年也要收治1000多名断指外来工。在珠三角地区,这样的手外科医院至少有五十多家。

  去年下半年,黄巧燕参与主持了一项“珠三角工伤状况调查”,来自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中山大学法律系学生的志愿者,对珠三角50家医院、2万多名工伤者进行了探访,获得的信息显示:绝大多数工伤者来自农村,城市户籍职工受伤的只占4.3%,广东籍的也只占8.4%。

  调查还发现,这些工伤者绝大多数来自中小型企业,由于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实行生产安全培训,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动保护的措施,再加上超时加班现象严重,使得这些企业成为工伤重灾区。而73%的工伤者明知所在企业以前发生过工伤,仍不得不选择这些危险的工作。

  在佛山中医院骨外科五区,手部受伤的打工妹刘玉荣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纺织厂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压断了三根手指,住院一个月老板只来交了两次钱,为了治伤自己已借了6000多元钱,但现在医药费已经断了3天了,“能找到工作就不错了,就是明知道工作有危险,老板不给买保险,也不敢问呀。”

  顺德乐从镇是全国最大的家具集贸市场,云集了上千家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工伤事故特别是断手断脚的现象特别多。一家有上千工人的家具厂老板对记者坦承,只给最多30%的工人买了保险,这个比例还是行业内最多的。“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只给很少工人,主要是固定的、技术工人买保险,这一点政府和企业都是心照不宣的。”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得到的数字,全省去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120.01万人,比上年度增长6.7%。而广东单外来工就有2600多万人,参保率明显偏低。

  亟待完善工伤农民工救济援助机制

  “珠三角工伤状况调查”的资料显示,工人受伤住院后,工资全部按时发放的比例从74.7%下降到41.1%,有17%的工厂干脆不发工资。许多工伤者无人护理,生活费也要自己想办法。而工伤者应享受的医疗康复待遇则大打折扣,有的被延误治疗,更多的人得不到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

  黄巧燕指出,事实上,我国现行有关保护工伤者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健全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如工伤保险覆盖率不高,工伤者被迫以假名住院或答应厂方“私了”;许多打工者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的甚至是在没有营业执照的“黑工厂”打工;一些基层的劳动行政单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在受理打工者投诉时容易偏袒用人单位。

  要完善工伤者的实际处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管力度,例如以五金厂、家具厂等为代表的本地中小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在工伤治疗、伤残认定、评级及劳动仲裁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工伤者奔波取证的压力;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资金监管,督促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杜绝企业骗保行为。

  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认为,工伤者集中在弱势的农民工群体中,而农民工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发生工伤后,他们更容易陷入困境。许多工伤者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表现为对现实不满,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因此,当前亟待做出一些制度安排,完善工伤农民工的救济援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正在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如着手建立工伤保险的基金预警制度,采取“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原则,让工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创建工伤康复基地,帮助工伤职工者尽快回归社会。深圳市社保部门还强调,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经社保部门稽核及劳动监察发现,将处以重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工伤农民工维权扫清障碍

  朱琳指出,我国现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曾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用工环境和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这一制度已越来越影响劳动者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现行规定,从工伤认定到诉讼结束,整个程序持续的时间至少在360天至510天之间,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比这个时间更长,得不到社会支持和救济的工伤打工者很难拖到最后,他们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最后所得相比,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先仲裁后起诉的立法规定已经导致外来工诉讼成本增加,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要花两到三个月的时间,但能在仲裁机关解决的案件微乎其微,大量的案件仍流向法院。建议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上建立“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制度,当事人既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各自终局,从而删除一些环节,减少工伤农民工的“讼累”。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下大力气扫清工伤农民工的维权障碍,如劳动部门接收到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减少劳动者的举证压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单位的监管,强化患者入院和出院手续管理,保证患者获得自己相关的医疗资料;严厉打击骗保行业,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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