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证业主说NO 法院给国土局撑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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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8:32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购房人张女士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后,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请求查看相关档案资料时却遭到了拒绝。今天上午东城法院通报,状告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的张女士已被一审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2002年9月,张女士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酒店式公寓的房屋预售契约。后来张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每年支付年终酒店分红的承诺,于2004年9月诉至延庆县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国土局为其颁发的产权证。 张女士在与开发商的产权纠纷过程中,为调取有关证据,委托律师于2004年12月23日到市国土局要求查询售房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权属档案情况。市国土局口头答复律师无权查阅此档案。为此,张女士将市国土局告上东城法院。 庭审中张女士认为,自己有权查询了解有关土地权材料,市国土局拒绝自己查询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定。所以请求法院判决市国土局允许自己查询上述档案。 市国土局辩称,张女士只是某假日酒店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是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权利人,因此张女士要求查询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不符合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所要查阅的是原始登记材料,她需先征得被查询对象即土地权利人———开发商的同意。由于张女士没有提供开发商同意其查询的证据材料,所以市国土局拒绝张女士的查阅要求并无不当。 法院判决后,张女士提出了上诉。 作者:杨鹏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