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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21:51 人民网

  因怀疑老师体罚自己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民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写了检举信,可她没想到,检举信竟然落在了被检举方的手里,对方将检举信作为“呈堂证供”,上诉武贵婷损害名誉权。举报信竟成被举报方的法庭证据,无疑是一个“肮脏游戏”。岂能这样把“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了“陈世美”?

  举报,我国《宪法》和《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提出,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信为什么能落到被举报方手中?面对诸多质疑,举报信流向的包头市政府、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信访部门和市纪检委等部门,或推诿扯皮,或拒不回答。可见,这场“游戏”的主角,不仅是举报者与被举报者,还包括包头市政府、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信访部门和市纪检委等部门。

  其实,这样的“肮脏游戏”并不鲜见。很多人还记得石家庄的郭光允,他当年举报程维高的材料,全部落在了程维高自己手中,结果身陷囹圄,被非法劳教。还有浙江的王桂生,7封举报信同时落入被举报者手中,同样遭受了打击报复。举报人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搜集到的关于被举报者的证据,就这样接二连三、轻而易举地“转”到了被举报者手中。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些“肮脏游戏”中,成了强势群体控制弱势着的“道具”。

  法律法规成为了“肮脏游戏”者的“道具”,伤害的不仅是举报者的权益,而且还有社会和国家。因为,法制是社会的基石,法律法规是调整社会生活的的行为规则,是国家管理的经常采用的主要的手段,它要求人们思考、处理一切问题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则。如果法律得不到信仰与尊重,个人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社会、国家、民众必然深受其害。

  如果当权者与“强者”,能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举报信能到被举报者手中吗?笔者建议,包头市的领导应高度重视这样亵渎法律的事件,尽快查清这场“肮脏游戏”的幕后黑手,依法处理。有句话说得好:“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概括出了那些“算尽机关”者的一个共同逻辑:以害人始,以害己终。古往今来,概莫能外,举报信落在被举报方手中的“游戏者”,也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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