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出台相关规定禁止招商滥用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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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1:34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日前,江苏泗阳县出台禁令,向7种在招商中滥用公款的行为说“不”。 这7种行为是:借招商引资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用公款娱乐消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购物发票;用公款为客商支付或垫付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用公款无偿向客商提供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客商使用或用公款入股;非法定担保机构违反规定为客商作贷款担保。对违法规定者,个人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则在责令追回有关资金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爱民 庄超)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09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