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施“国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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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3: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根据以色列法律,所有在恐怖袭击中受到伤害的人,只要是合法进入以色列境内的,都应由以色列负责医治和赔偿。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已经表示,不再为非法居留的外籍劳工办理保险。 对于在恐怖事件中遇难的中国劳工,在赔偿的问题上,以色列做到了“国民待遇”。以色列将承担起抚养其遗孀、亲属以及孩子的责任。抚恤金支付方案包括近2000美元的安葬费,遇难者的遗孀每月还可获得1500美元到1800美元左右的生活补贴,这笔费用根据死难者的家庭情况、孩子的数量及年龄等因素来确定。这里面包括死者遗孀、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当孩子的年龄超过了21岁后,这笔费用会有所减少。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9日 第二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