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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向同窗施暴15岁少年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3: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陈秀春)14岁的男孩儿小靖(化名)长期遭受15岁的同学阿朋(化名)的勒索,小靖拿不出钱物就遭阿朋的暴打和威胁,不堪忍受的小靖终将阿朋告上法庭。昨日,新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因少年施暴而引起的侵权纠纷。

  小靖和阿朋原本都是石家庄市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学生,据小靖母亲讲,在2004年3月到6月间,阿朋多次向小靖强行索要钱物,小靖达不到阿朋的要求,拿不出钱物时就被阿朋暴打,并且还被威胁不让告诉家长和老师。2004年6月27日,由于未能给阿朋钱物,小靖又遭阿朋殴打,受伤的小靖被医院诊断为“耳鼓膜穿孔,感应神经性耳聋”。小靖的母亲说,由于接连不断地被威胁和暴打,小靖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路上总是提心吊胆的,自从去年耳朵被打伤后,小靖晚上经常从梦中惊醒。2004年9月小靖出现了憋气、抽搐、意识不清的现象,常常一天发作几次,后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障碍”。

  小靖的母亲称,阿朋的行为给小靖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小靖现在的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派出所曾为双方进行过调解,但未调解成功,小靖于是将阿朋告上了法庭,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从新华区法院了解到,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多是学生身份的少年,由于他们大多未满16周岁,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给对方造成一般的伤害也不负刑事责任,受害一方只能起诉侵权。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责任在家长和学校,监护人和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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