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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资源分配公正是社会公正的缩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4:53 中国青年报

  我国每年的器官资源供求关系极不平衡。比如,我国人体器官目前的供求比为1∶100,仅以肝移植为例,每年全国约有3000名患者接受肝移植,但需要获得供体器官进行移植的患者却多达30多万。供需矛盾的尖锐化,使得器官移植在我国出现了一些无奈而又很不公正的现象。一是许多患者在久久等待合适的供体器官中痛苦地死亡,二是器官买卖在我国已形成市场,三是利用权势金钱或各种关系,“插队”来获取供体器官。

  为了规范器官移植市场并做到器官资源的合理和公正使用,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有望近期出台。这个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的法律条例体现为八大原则,如自愿、知情同意、技术准入、非商业化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禁止器官买卖。而这一原则是遵循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性原则,其中之一是,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

  器官移植的这些伦理原则,是器官资源合理和公正分配的保证,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一普遍适用的伦理原则却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挑战,官方承认我国器官移植市场已存在诱发器官买卖的倾向,也使得器官交易或变相买卖器官的犯罪行为有机可乘。事实上,器官买卖在我国早就存在黑市,笔者就接到过不少电话询问是否买器官,每每遇到这种情况不免心惊肉跳。

  更让人担心的是,现实中器官买卖的存在还有经济理论作为坚强的支柱。美国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第三版中新增了一个案例,“应该有人体器官市场吗?”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双方愿意,器官买卖是可以的。此论起因缘于《波士顿环球报》一个动人的亲情故事。

  一位叫苏珊·斯蒂芬的母亲,为挽救患严重肾病的儿子愿意捐出她的一个肾,但组织配型不符。由于不能买卖器官,医生出了一个主意,让苏珊把肾捐给另一位需要且配型适合的病人,而医生把苏珊的儿子排在等待合适器官换肾的第一人。结果,亲情挽救了两名病人。

  由这个真实的故事,曼昆分析,如果允许器官像其他资源一样自由买卖,双方的收益都增加了。卖肾者获得货币收入,买肾者则获得了肾而获得新生。但最重要的理由是,这样做是公正的。在美国,每年约有6000人等不到可换的肾而死去,换肾者平均要等三年半。只要可以自由买卖器官,就不仅可以挽救无数人的生命,出卖器官的人也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以维持、帮助或改善他们的生活。所以,这是一种既有效率又公正的结果,也是自由贸易有利于双方的证明。

  然而,曼昆的允许器官买卖的建议,不仅有违伦理,而且难以实施。其一,它尽管在经济学上无懈可击,但超越了一个文明社会现在认为不能超越的伦理和法律底线。其次,即使在交易上双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操作起来很难分清自愿与强迫的界线。其三,这样的交易必然导致人间悲剧的不断发生以及社会混乱,反而得不偿失,器官移植治病救人获得的利并不能大于或补偿器官买卖造成的其他弊病。比如,卖器官者的身体损害与生命损失和因买卖器官而诱发的社会混乱与大量犯罪。

  所以,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采取了与世界接轨的法律,禁止器官买卖。

  但是,仅有禁止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拿出一套操作性强的可行方法,来防止器官移植中器官资源分配不公正而导致的器官买卖现象。应当像发达国家一样,建立起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协调机构和器官分配的网络体系,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以及距离远近等原则,全国统一认可、分配捐献器官。这才可能在器官移植领域形成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局面,杜绝或减少器官买卖现象的发生,并提高尸体器官的利用率。当器官资源分配能做到公平公正之时,社会的公平公正也才有可能实现。

  作者: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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