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退票规定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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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6:5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于亚男)记者从南航河南分公司获悉,近日南航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适度放宽了南航国内客票的使用条件。 客票变更方面,新规定则以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为界限,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一律免收变更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或航班起飞后提出,收取相应服务等级公布普通票价的5%~10%的变更手续费。 客票退票方面,原规定按不同舱位、不同时段收取退票费,新规定以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为界: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8折(含)以上的客票一律免收退票手续费,8折以下收取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的5%~20%的退票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或航班起飞后提出,收取相应服务等级公布普通票价的5%~30%的退票手续费。②9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