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解析一位前纪检书记收取80万“劳心费”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7: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登封市煤炭局正科级协理员胡书杰,在任职局纪检书记及行政监察室主任的十几年间,对辖区内的东坪煤矿频频予以“照顾”。2004年,这个已退居二线的纪检书记从煤矿负责人董有路手中拿到了80万元“困难补助费”和“劳心费”,并认为该煤矿的一半股份应归自己,被煤矿坚决否认。针对这笔“劳心费”,这位前纪检书记收得心安理得且振振有词(6月8日《大河报》)。

  下面,我们不妨逐句来“学习”这位纪检书记的高论。

  关于“付出”:“煤矿上我付出了巨大的心血,80万元现金我该拿,煤矿上的一半资产也理所当然应该归我。”据了解,胡所“付出的心血”主要包括:一、“亲笔起草了任命董有路当矿长和法人代表的文件,并亲手把印章手续交给了董有路”;二、“从1993年建矿到1994年,我一共筹借了198万元给矿上,几年后董有路才把这些钱还给我。”这几句话的言下之意是,你董有路最好给我放明白点,别“过河拆桥”,没有我胡书杰,能有你的今天?胡书杰的“高论”可谓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它让我第一次知道,原来一个国家公务员在明目张胆地为企业徇私舞弊之后,还可如此无知无畏地索要报酬和“劳心费”,甚至还可以以“付出心血”为由要求霸占一个企业的“半壁江山”!可是,我忍不住想问,你“任命”董有路当矿长和法人代表的权力从何而来?你给东坪煤矿的198万元从何处“筹借”而来?作为国家公务员,能把“报批办证都是我找的关系”当成一种无上的荣耀,能利令智昏到把自己当成一个企业的“救世主”,无知到这种地步,让人不能不打心眼里“佩服”!

  关于“受贿”:“我在矿上取的20多万元都是替矿上跑事、给煤炭局办福利的,怎么能叫受贿?”据了解,胡书杰给了东坪煤矿不少“照顾”,后要求持有煤矿20万元的空股,“出于煤矿发展环境的考虑,董答应了胡的要求”。什么叫受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作为纪检书记,利用职务之便索要20多万元,请问,如果《刑法》禁止的受贿行为还不算“受贿”的话,那么请问,在你眼中什么才叫受贿?

  关于“规定”:“领导干部不许经商指的是大领导,我是小领导,我经商的事情登封市纪委都知道,他们还支持我呢。”对于中央规定领导干部不许经商的说法,胡书杰如是说。我仔细查阅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取私利;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好像没有“大领导”“小领导”之分吧?在胡书杰们眼中,国家的政令法规原本都是让“大领导”遵循的,“小领导”不予考虑。如此荒谬无知的理论和行为竟然在“登封市纪委都知道”的情况下得以实践,并且“他们还支持”,这不能不令人惊诧!

  如果单纯地把胡书杰的理论和行为当成一种笑料的话,也许,笑笑就过去了。但有关部门如果抱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想搞清一个纪检书记“照顾”一个企业十余年而不被察觉,想弄明白一个纪检书记何以如此自以为是地坚持自己的荒谬“高论”,也许,我们还得沉下心来仔细咀嚼一下这些“高论”的“内容”。刘克军责任编辑:陈要逢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