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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已结逾一年怪:仍扣三万元问:当事派出所钱:啥时能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7: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洛阳市民黄长虹近日向本报反映,2003年2月17日他与人打架致人轻伤,2004年2月17日法院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了民事赔偿。但是,结案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澶河公安分局东车站派出所扣押他的金项链、金戒指、手机、手表都退还了,唯独扣押的3.2万元现金经过30多次的讨要却迟迟不予退还。昨日,记者到该派出所进行了调查。

  据黄长虹说,2003年2月17日,有4人在打麻将赌博时,其中的一人怀疑另外一人偷牌发生口角,他上去劝说时与一方发生打斗。其中一人胳膊被打骨折,身上多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为逃避责任,他一直在外躲避。2003年8月15日,他被东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其随身携带的带玉坠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三星手机一部、手表一块和3.2万元现金被扣押。8月16日,他被刑事拘留。3天后,被送往洛阳市看守所时,民警将扣押物品清单交给了他。他对此提出异议:为什么扣押的3.2万元现金成了3万元?民警告诉他,那2000元是办案经费。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就一直向派出所索要3.2万元现金,但是派出所一直推托。

  昨日下午,记者到澶河公安分局和东车站派出所进行采访。东车站派出所负责人称,当时扣押的现金是3万元,绝对不是3.2万元。至于为什么扣押物品都退还了唯独现金不予退还,这位派出所所长说,这3万元涉嫌是赌资。记者问,如果3万元涉嫌是赌资,金项链、金戒指和手机也是涉嫌赌资,为什么要归还呢?这位所长没有正面回答。最后这位所长说,4月份,澶河分局局长办公会已决定将此3万元退还给黄长虹,“但是我们找不到他”,他又补充道。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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