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亲车拖死女童司机一审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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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陈源 本报信阳讯昨天,捧着刚接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冷凌文、吴君夫妇泪水长流:“可怜的女儿啊,你可以安息了,杀害你的凶手,被判处死刑了!” 据悉,2000年5月5日14时许,程臻酒后无证驾驶豫S71257小货车,从光山县南王岗到泼陂河镇为他人拉嫁妆,沿闸晏路从北向南行驶到14公里+210米处,撞住9岁女学生冷娅。冷娅被撞飞后,拦腰悬挂在该车左侧油箱防护栏上。被告人程臻在听到撞击声后,在沿途多人让其停车的情况下不予停车,并继续驾车将冷娅拖拉到距离车祸现场约4公里的晏河街才被他人拦停,致使冷娅的头部与路面摩擦而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冷娅系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本报曾在5月13日作报道) 经查,同车3人均证实:事发时,车的左侧与被害人冷娅相撞后发出“咚”的一声,程臻将头伸出窗外,他们让程臻停车查看,程臻却不予理睬;车祸发生后,沿途多人对车上示意车下挂有人,并有人大喊停车,但程臻加速驾车拖带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冷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 冷娅死后,程臻逃往外地,冷娅父母历经5年,一边打工,一边寻找程臻,同时向上级公安部门要求组织抓捕。程臻于去年年底落网。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被告人程臻虽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但根据被告人程臻的作案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被告人程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冷凌文、吴君(系被害人冷娅的父母)丧葬费、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20626.6元。 宣判后,程臻提出上诉。线索提供杨荣光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