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缓行”有违民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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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43 沈阳晚报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两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年内能否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件谁都说不准的事。”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理论政策室主任张培森说,“从目前的时间和进展情况来看,今年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尽管关于个税调整已经有了讨论比较充分的意见稿,可是改革需要时间,还需要在很多改革内容中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来。(6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近几年,个人所得税调整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几乎每年权威人士都会发出个人所得税要调整的消息,但结果总是被搁浅。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税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是800元,而这个额度是由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已经25年未变。1980年,有几个人收入超过800元?而现在,在很多地区,月收入800元不过是工薪水平。这导致在很多城市,个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一般收入者,甚至是低收入群体。事实证明,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滞后,已影响到社会分配不公,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调整今年无望,张培森解释说“个税明显不是很急迫需要进行的改革,目前有很多急需解决的棘手问题,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贸易争端如何解决,资本市场的低迷等。”笔者对这位权威人士的解释感到困惑和不解,个税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难道不是最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吗?从某种角度说,个税改革比其它“急需解决”的问题更加急迫。政府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只要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方向,符合广大百姓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个被公众、社会各界所认可的改革措施,尤其是涉及到大众的切身利益,是不应当不断地被“缓行”的。 作者:吴睿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