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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爱情!(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04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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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救爱情!(石飞)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石飞 2005年6月9日 10:3

  据6月6日《金陵晚报》报道,男青年刘某与女青年王某相识5年有余,大学时就恋爱了。然而,在他们的爱之舟即将驶入婚姻港湾的前夕,却因为房子而搁浅。刘某父母为他俩成家专门准备了一套80平方米套房,并将产权过户至儿子名下。不料王某却要求刘某,在结婚前将她的名字加进婚房产权人一栏,把婚房变成共同财产。刘某的父母坚决不同意未婚儿媳的要求。于是王某便给未婚夫下了一道最后通牒:“要么加名字,要么分手。”

  面对“最后通牒”,这起婚恋纠葛何去何从,纯属两个年轻人的私事,当由他俩自行抉择,无需外人置啄。不过,既然上了媒体,就成了公众人物,也就由不得外人说三道四了。在下就说几句王小姐可能不爱听的话。

  记得流行歌曲《我想有个家》的歌词说,“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结婚成家是需要房子的,洞房总不能摆在露天地里。如果王小姐因为男友没有成家的婚房而发难,而推迟婚期,甚至搁浅婚姻,那倒是可以理解的。社会上因为婚房难题解决不了而搁置婚事的例子屡见不鲜。问题是,王小姐所企求的不是婚房,而是婚房的产权。说破了,她是在要财产,是在要钱,房产就是钱呀!如果她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按其“最后通牒”兑现,就是“分手”。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爱和情可谈?王小姐是在与其男友在做一笔买卖,你姓刘的在婚房的产权证上添上我的名字,分了一半产权给我,我就做你的老婆。不然,就摆摆。看来,王小姐是把自己当作商品卖了。目前,南京新街口闹市区80平方米套房至少值50万元,一半就是25万元。那王小姐自定的“身价”就是25万元。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你王小姐强争男方婚前的财产,显然于法于理相悖,遭到男友父母拒绝是理所当然的。如果王小姐的男友主动提出来把她的名字加到婚房的产权证上,那另当别论,怎么馈赠都可以。

  据报道介绍,刘、王两青年在大学里“毫无杂质的纯真感情”“始终十分幸福”。然而进入社会以后,王小姐的爱情不仅没有提高和升华,反而没落了,“纯真感情”已为“财产第一”所取代。这不仅是刘、王两个年轻人婚恋的悲哀,更是我们社会的悲哀。而今持王小姐这种婚恋观的人并非少数,只要只要人家是大款富翁,给她房子、车子、票子,至于有没有爱情那无所谓,她都可以硬往人家的怀里钻,甚至于甘愿做人家的“小蜜”或“二奶”、“三奶”。爱情是人世间永恒的话题,在过去的千百年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婚恋佳话,世世有发扬,代代有新篇。不料,在时代列车驶入现代文明之后,人们的婚恋观却庸俗愚昧起来,“钱财诚可贵,爱情价不高”。爱情是婚姻家庭的基础的理念被社会冷漠了,这个残酷的现时多么值得我们反思呀!我们的社会氛围、我们的思想教育、我们的舆论导难道不应该检讨?我们应该大声疾呼:救救爱情!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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